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雞排妹性騷擾事件

發布日期:2021 年 2 月 6 日 作者:tif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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點我找女巫
追我比較久的粉絲或同學,應該約略知道我很會打羽球,那是因為我從小學球,小時候原本熱愛羽球,夢想是當一位羽球國手,但最後遇上可怕的教練,惡夢就開始了
從剛到球隊,我就約略知道教練對女隊很會「裝熟」,偶爾拍一下屁股,有意無意的摸一下胸,一直到我球打得越來越好,教練就開始會用「主力訓練你」的方式親近,第一次被摸,真的會嚇到無法講話,腦袋放空,更別說驗傷搜證提告了
我們球隊的女生,之所以會長期被性騷擾及性侵,甚至我都知道教練又帶誰去性侵了,除了每天擔驚受怕哪天是換自己被帶走,願意容忍的另一個原因,是「威脅」
只要不聽話的,會被罵打不好,去跟弱的人練球,自然進步不起來;願意受侮辱的,教練會特別找強的人給你練,或重點培訓。
在香港一個競爭的社會,我國小就知道,要爬上去就要犧牲,就是從這個小球隊開始
於是為了把球打好,不被放棄,不斷的忍辱數不清的摸胸摸腿捏屁股,一直到某次,教練藉著帶我去選球衣,叫我到他家⋯
我知道是什麼意思,因為之前兩位女孩去了回來,那個想哭還要裝笑的臉,對一個10歲的孩子來說,演不出快樂
因為害怕拒絕被趕出球隊,這種上對下的壓力下,我依然腦袋一片空白的,只好跟著去,你真的不可能要求一個10歲的孩子勇敢說不
到了教練家,忘了是什麼理由,被要求脫光,只記得身體害怕到發僵,腦袋一片空白,就如同平時練球時教練要求的,一個指令,一個動作
幸好在「進入」前,我情緒已經到頂了,忍不住大哭,忘了期間教練打罵我什麼,現在的我只記得那個一直害怕大哭的情緒,心裡想的是「放過我好嗎?我想回家」
但我一句話都說不出來
大哭又不說話,教練不爽的打罵完,終於放過我了,把我載回去球場練球,然後換成我,跟那些被載來的女孩一樣,想哭還要裝笑,而我因此被教練打入冷宮,不能練球好一段時間⋯
後來,教練性侵到一位女孩懷孕墮胎,被家長發現後,事情才爆發,最後他性侵了3女童,最小9歲(希望沒記錯),其他如我,就是其他性侵指控(摸身體重要部位,在香港也算性侵),最後他上了一段時間的頭版,判決是28年有期徒刑
後來我球也沒打了,但成長的日子裡,就是一直數著什麼時候28年,因為我一直害怕他再次回到這世界...
過來人想提醒幾點:
🔺性侵很難舉證
都會嚇到腦袋空白,身體僵硬,會理性留證據很難(還好英統的香港不太需要舉證,下述)
🔺上對下的壓力
不管是孩子,還是長大後,社會中各種上對下的權威方式,往往讓下階對象受壓時不敢吭聲,所以熟人性侵,理所當然比較易成功,不熟的陌生人,反而是學校都有教的,要大聲叫出來
🔺法律程序容易造成二次傷害
我講一下我在90年初,英統香港時期所跑的流程,真的蠻溫馨的,沒有批評台灣司法不足的意思,大家參考吧
還記得是某一天,穿便衣的警察上門,當巫爸聽到我被性侵時,就是傳統華人的觀念,一直罵我,一口咬定我勾引教練,穿衣服太露,罵我髒東西(真忍不住邊寫邊流淚)⋯
還好警員(香港的女童性侵案會特別安排女警員跟社工協助)搞定巫爸情緒,而且社工不止輔導受害女童,連同父母都會關心跟輔導,這點讓我後期流程壓力小很多,覺得很窩心(後來雖然巫爸沒罵我,但也很長一段時間沒跟我說話了)
在開庭前,應該有2-3次,女警察跟社工會開一般轎車(非警車)帶我去一個房子,那房子就像一個有小孩的小家庭的家,客廳有很多小孩玩具,佈置很溫馨,我們就在我玩玩具的當下做筆錄,做筆錄的是女警員跟社工,男警員會守在客廳,負責聯絡進度,什麼時候完成可以來接人之類的
幾次的筆錄跟出庭前準備,都是在那房子,去到第3次左右,我就很放鬆了,社工跟警察都會鼓勵我不要害怕,出庭就直接說發生什麼事
我說我們都很怕教練生氣,因為他很兇,警察說沒關係,如果說不出話來,可以點頭或搖頭就好
(到這裡,我都還沒有二次傷害的感覺,想想如果我坐的是警車,到警察局筆錄,那種壓力就很不一樣了)
出庭的第一天,瞄到教練,眼睛完全不敢向他看,但辯方律師會提很多懷疑,為什麼不敢看人,說謊心虛?為什麼你要寫卡片說很喜歡教練的教導?教練跟學員是情侶(被懷孕墮胎那位)⋯庭上很多話,都讓我一個女孩害怕到說不出話來,然後又腦袋空白了,還好對女童的回覆,一般法官都會批准我方律師(檢察官)Objection
所以每次出庭都免不了二次傷害,但90年代香港的司法安排,還算不錯,社工也會盡量不讓學校知道,保護女童隱私,所以上學間面對同學壓力並不大,日常生活還算正常,只有出庭會嚇壞
🔺英統時期的法規跟處理還算完善
好不容易撐到判決日(真是渡日如年),慶幸30年前還是英統的香港,是陪審團制度,一般這種案件,不太需要舉證,陪審團大多採信受害女童的陳述,那年代幾乎都會判有罪,刑期是28年,相對台灣的司法,應該是比較讓人信服的
(不過現在的香港我就不清楚了)
所以 #隋棠 之前提 #熟人性侵,真是個很重要的概念,越熟的人,越要教小孩注意安全,勇敢說不,真遇上事情, #不要習慣檢討被害人,即便藝人也是人,我們都可能出於害怕恐慌,當下腦袋空白,事後才會勇敢面對
走到司法程序後,若政府能提供溫馨的環境及社工處理,司法是不是該走陪審團制法,才能回到司法說的「情理法」?減少台灣民間對恐龍法官的不解?
真心希望我住的台灣更好,不管雞排妹事件支持哪一方,這種事外人都是看不到事實全貌的,我想透過別人的經驗反思司法、孩子的教育⋯這些更為重要
其他八卦類的,就靜觀其變吧,時間會慢慢帶出真相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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